p; 传统的中国人关心他人对行为的反应大多表现在:听从社会期望,具有从众心理,顾虑外界意见,尝试获得奖赏,以及维持和谐、在意印象、崇拜权威、注重评说和在一种社会情境中躲避惩罚、困窘、冲突、拒绝、嘲笑和报复等“失控症状”。
“性派对”的行为者不愿认同这种“传统的禁锢”,他们严格掌握“自己的身体”,拥有对自己身体的“任意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
一般而言,个人主义者更喜爱松散的社会结构,只关心自己及其直接的家庭对象。
它与集体主义相对峙,后者更喜爱严密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中,个人可以期望他们的亲戚、氏族和其他外在群体在忠诚的没有疑问的相互交换中获得照顾--这种集体主义与政治无关。
“性派对”行为者一方面标举个人主义的大旗,一方面又继续生活在集体主义的阴影中。这种矛盾心情和社会现实大大牵制了他们在“人性解放”的路上走得更快更远。
面子主义:“性派对”制约之三
与“羞耻感”和“态度症候群”紧紧联系在一起、对“性派对”行为进行第三个制约的是“面子主义”。
一个有趣的事实是,“遮阳部落”的居民每次活动过后,他们都是互不联系,甚至无意中在路上相遇,都会装作不认识。
说到底,有一种“面子主义”在作怪。
“面子”就是一个人的“脸面”,它是个人自我道德是否完善、个人行为是否得到社会信任的测量仪。
失掉它,个人将在社会场域内不可能合适地行使正当职能。
“脸面”既是强化价值标准的社会证书,也是内化自我修炼的个人磁场。
它表明一个人在特定的群体接触中有获取别人认可的期望,因为别人的认可将是有效地实现个人价值的催化剂。
“面子”或“脸面”作为自我的一个意象,它是依照认可的社会属性而塑造的。
一个人“行为不端”被公诸于众,说明别人合谋给他的“面子”失效,结果他或她认为“面子”已经丢掉,从而感到“羞耻”和“陷入困境”。
对个人来说,“丢脸”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所谓的“道德面子”。
在当今人际道德受到高度质疑的静态社会里,要求一个人的言行与道德标准一致是保持他的地位、树立和维持他的威信非常重要的事情,这也是不少“性派对”事主们,由于自己的行为没有受到揭露而仍然享有别人的尊重和应有的威严之原因。
这种严峻现实反过来又刺激这些行为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继续实现他们的“不端行为”。
但这种“不端行为”的发生显然受到“面子”的严重制约。
因为,如果一个人被断定是由于无视道德标准而得到“利益”或“快乐”--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真实或准确,他或她也都会被谴责为“不要脸”或“没有脸”。
这意味着行为者在社会集体中没有价值,无论个人的事业多么成功,他或她都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也反映他或她的所有努力都是白费心机。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一个人通常属于一个群体,群体接受和反映个人的荣辱。
就是说,一个人“不要脸”也会被与他紧密联系的某个群体或个人指责为“不要脸”或“丢脸”。
因此,“性派对”行为者活动过后的“互不认识”不单是个人保护隐私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这个特定群体“荣辱”的需要,即每个人都追求其成员的文化期望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也正因为此,在危机四伏的城市,“性派对”的行为者们像出笼的“老虎”,只能在“遮阳”的地方静悄悄地游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