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血迹的溅洒情况和伤口的切面,我判定出冯驰骋被一柄飞刀所杀,老吕对此表示赞同,不过唐振国提出了一点值得我们思考。他说能将飞刀技术练成一刀取人性命的,绝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必然是通过了十分专业和严苛的长期训练才能达成。
我问道:“你知道哪些人拥有这样的能耐吗?”
唐振国摇了摇头说:“在我所认识的人中,除了我自己和唐智杰,我实在想不到其他人。”
“嗯!”我点了点头。思索着唐振国的话,当然唐振国绝不会是杀害冯驰骋的凶手,他有最完美的不在场人证,那就是我。那么唐智杰呢?一个地方马戏团的飞刀手与一个刚刚回国的美籍华人会有什么联系呢?或者是出现第三个我们不为所知的飞刀手?现在很难得出结论。
之后,我在这间大约有70平方米的别墅客厅中走了一圈,根据死者倒下的位置,我推断出凶手释放凶器的地点。
大约在离凶手4米远的位置,是一面落地窗,而窗前悬挂着精美而厚重的窗帘,这窗帘一直垂到地面,如果有人躲在后面,是极难发现的。
于是我对老吕说道:“你看那一面窗帘,凶手很有可能就是躲在窗帘后面,等待时机,然后忽然跳出,对死者进行了致命一击。”
老吕于是走向窗帘,拉开看了看,说:“这窗帘又不透光,凶手如何能知道被害者是背对自己?”
我说:“这说明还有帮凶,这人肯定与死者熟识,两人很可能在客厅中攀谈,当死者背对窗帘时,帮凶可以通过咳嗽或者其他约定好的声响方式,提醒凶手。此时凶手再跃到窗帘外杀人。”
“会不会只有凶手一人,当他露出要杀人的姿态时,死者受惊吓,转身逃跑,凶手再在其身后释放飞刀,给予致命一击。你看死者卧倒的朝向,不是正对着大门吗?”老吕提出了质疑。
我说:“这一点我也想到过。不过你来看,死者卧倒的姿势很明显是失去意识后很自然的倒地,他的双手紧贴躯干,双脚并拢,可见是在站立的情况下倒地的。脸上也没有惊恐的表现,说明是在极短的时间内失去意识,所以面部表情比较正常。这些都很好的说明,死者死前没有奔跑和受到惊吓。”
老吕说:“那么这个案子的凶手至少有两人以上了。”
我说:“是的。而且这些人十分谨慎,正如你所说,他们在别墅内没有留下脚印,甚至在被害者死后,他们也没有踩到死者溅散在四周的血迹。我们已经很小心了,但是要检查尸体,还是会无意间踩到周围的血渍。那么问题来了,现场是没有凶器的,凶手是通过什么手段,在没有踩到地面血渍的情况下,把凶器取走的?如果是用手直接取凶器,你看这些溅洒在地面的血渍,无论站在哪个方向,都会踩到血渍吧!”
老吕看了看说道:“取凶器的确做不到靠近尸体而不留下痕迹。”
唐振国凑上来说了一句:“会不会是踩在死者背上?”
我摇头说道:“更不可能,且不说死者背上有血渍,就看死者身着的黑色呢子大衣,踩踏痕迹是很容易体现在这衣服上的。”
唐振国点了点头,又说道:“我知道一种方法,能不用手取回飞刀。”
我说:“说来听听!”
唐振国说:“我们练习飞刀的时候,同时会练习接飞刀,但是一个人如何练习接飞刀呢?于是就用三条结实的软绳拧成一条绳子,并用我们特有的打结方式绑在飞刀柄上,这样飞刀就能做到自己扔出去,再从靶子上拉回来,同时练习了接飞刀。”
老吕连忙说道:“哦,那凶器很有可能也是这样给拉回来的。”
唐振国这一说法提醒了我,我连忙再看了看溅洒的血迹,这一说法得到了证实。因为从伤口到背部的确有一些不一样的血液溅洒痕迹,这种痕迹正如在盛满水的盆子里放上布条的一端,然后用力将布条从水盆旁拖拽出来后,溅洒的水滴一般。
这样一来,杀人手法和凶器回收的方法都已经破解。但是屋内没有留下任何凶手的痕迹,这一点就很让人头痛了。
我不是一个轻言放弃的人,而且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被侵害客体及其周围环境,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遗留下痕迹。
屋内没有留下痕迹,那么屋外呢?老吕说小院里没有发现可疑脚印,难道他们是飞进来的,这显然不可能。好吧,脚印我现在不知道凶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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