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称帝后,在国内进行一番大刀阔斧的改革。
在教育部官员崔仲方的建议下,杨坚首先撤销了北周时的六官政治制度,恢复汉魏实行的制度,大规模改组政府,设立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司徒、太尉、司空)、及尚书省(中央政府)、门下省(监察院)、内史省(立法院),秘书省、内侍省等五院,御史、都水、太常等十一部,左右翼禁等十二个司令部,又设勋官、上柱国、都督等十一级,用以奖励有功将领,散官特进到朝散大夫七级,用以加授有德望的文武官员,把侍中改作纳言,任命相国府军政官高颎当左副行政长官、兼总监察长,相国府审理官虞庆当立法院首席立法长、兼文官部长,相国府主任参谋李德林,当次席总立法长。
之前北周和北齐两国铸造的钱币,共有四等,而民间私自制造的钱币,名称更多,轻重也不一样,杨坚重新铸造五铢钱,阴面、阳面、钱体、钱孔都有凸起的周边,一千钱重四斤二两,古钱和私钱一律禁止,把样品放到关卡要道,凡与样品不同的钱,由政府没收销毁,从此钱币全国统一。
北周时期的法律比起北齐的法律繁复而不精密,杨坚让高颎、郑译及上柱国杨素、太子宫康乐管理官裴政,一起重新修订。
裴政对过去的文物制度十分熟习,对政治运作也都了解,上自魏晋,下到齐梁,研究参考他们的演变和量刑轻重,采取适当的调整,同时参与实际修改刑法的有十余人,凡是遇到疑难问题不能解决,都请裴政裁定。
经过这些人的不懈努力,杨坚最终批准废除前世的枭刑、轘刑、鞭刑,除非犯谋反以上的大罪,都不没收家产或屠杀全族,简化刑罚为:死刑、流刑、徒刑、棍刑、笞刑。
其中死有绞死和斩首两种,流刑有二千里、二千五里、三千里共三种,徒刑有一至三年共五等,棍刑有六十棍到一百棍共五种,笞刑有十竹板到五十竹板共五等。
同时拟定八议法,也即免刑或减刑的条件,共八种,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实。
议亲即皇帝的亲戚,议故皇帝的故友,议贤即为人贤德,议能即有特殊才能,议功即对国家有很大贡献,议贵即位高权重,议勤即工作勤奋,议实即做人诚实,凡符合其中一条的,都可以申请免刑或减刑,当然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查,有专门的细则提供参考。
同时废除前朝对被告所用的酷刑,拷打时不准超过二百竹板,枷的大小、棍的粗细,都有固定的格式,人民受到冤枉,县政府不能给他们平反的,准许他们依照等级顺序,上诉郡政府及州政府,郡州政府仍不能平反时,准予上诉中央。
581年10月12日,隋朝开始实施新法,因杨坚的年号是开皇,一系列新法史称《开皇律》,之后又几次修订,为后世刑法提供了榜样,多数内容都得到沿袭。
颁布新法的当天,杨坚下诏:“绞刑使人毙命,斩刑更使人身首分离,铲除罪恶的方法,至此已到极点,诸如把人头悬挂高竿,五马分尸,在义理上实在不值得称许,对于惩罚的目的,并没有任何裨益,只不过暴露官员内心的残忍,皮鞭抽打,剥落肌肤,痛入骨骼,**如同块块割裂,虽是古代传下来的刑罚,却不是仁慈的表现,从现在起,枭刑、轘刑、鞭刑一律废除,对功臣尊崇礼遇,信誓如同黄河泰山,不应再把刑罚加到他们头上,更要扩大高级官员所受优待,甚至延伸到远亲。”
流刑原来的时间是六年,现减为五年,五年期满就可返乡,徒刑从原来的五年减为三年,其他各刑都把较重的改为较轻的,死刑改为徒刑,条款数目十分繁多,全都记载在律书上,其他辅佐性的条例和判例一并删除。
这一系列改革为开皇之治的出现奠定基础,乱世的各种黑暗因素正在逐一排除,百姓生活终于渐渐步入正轨。
其中不包括宇文家,杨坚和历代帝王并无二致,对于前朝皇族终于不能包容,把宇文泰的孙子、宇文觉的儿子、宇文毓的儿子、宇文赟的儿子全都处死,北周小皇帝宇文阐当然也未能幸免。
国事并没有因此停下,历史的车轮仍在向前翻转着。
苏绰的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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