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一个激灵,游移的视线定住,和艾伯特对望上。一时之间,沉沦于那深不见底的眼眸里,喏喏说不出话来。
艾伯特垂眸,抚摸宋朝的脸颊,温柔深情。
“我记得那美妙的一瞬,在我的面前出现了你,有如昙花一现的幻想,有如纯洁至美的精灵。”初见之时,车窗外少年精致如精灵,一闪而过,遁入车流。令人不由产生昙花一现的错觉。再次相见,便是缘分作祟,将两人越推越进。“Youaremycarolarose。”
宋朝是缠绕在艾伯特心口生根发芽的小玫瑰,必要拥有得到才可不伤不痛。若是强行拔出,必定痛彻心扉。卡罗拉玫瑰,最为纯粹热情的爱,是艾伯特无法用言语表达出来的爱意。
宋朝没注意到艾伯特后面的那句话,他所有的心神注意力全在开头的那句话。源自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的《我记得那美妙的一瞬》,描述初见恋人时一见钟情的爱情。
那是宋朝最喜欢的一句话,普希金是他最喜欢的一位诗人。初接触到那句话,宋朝神思不属,深为其中深情所震撼,心中有着小小的隐密的愿望悄悄的生根发芽。
他渴望有朝一日他的恋人能对着他深情的念出这句诗——别笑,宋朝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有这种羞耻的想法很正常。这个年纪的少年都渴望轰轰烈烈、至死不渝的爱情,哪怕乖巧如宋朝亦不例外。
再说了,宋朝学的时尚设计,说到底都是艺术。艺术是相通的,把一位爱情诗人奉为毕生偶像也就不是一件多么难以理解的事。
宋朝脸颊绯红,眸中波光闪动。他害羞了,又害羞又激动。
艾伯特一怔,眼微一眯,立刻猜到了宋朝是因什么而害羞激动。老实说,他选择那句诗表达爱意不过是恰好能表达出他的感情,全然没有想到误打误撞叫宋朝如此欢喜。
艾伯特趁胜追击:“你接受它亲吻你的指尖,接受它的停留吗?它很轻,不会给你造成什么负担,它如蝶翼般轻。它喜欢你的手指,它想住在这里。”
艾伯特盯着宋朝的双眼,眼里压抑着热切的渴望,一边喃喃一边将手里的玫瑰环成一个圈,圈进宋朝左手无名指,如在教堂之上得到牧师宣布将戒指戴给新娘一般隆重。
宋朝的无名指害怕的一缩,被艾伯特强硬的拉住,他好听的声音像魔鬼的低语,在极力的诱哄着无力招架的宋朝。
“永远的,住在这里。死生不离。”
艾伯特的强硬令宋朝颤抖,他的话令他产生一种错觉,仿佛艾伯特强心的闯进了他的心。当那玫瑰枝茎换成的戒指套进无名指,如棺盖落地一般。宋朝竟松了口气。
也许是因为他对艾伯特的拒绝也并不如想象中的强硬,也许他心里一直就没放弃过艾伯特,才会那么轻易的被俘获。
艾伯特唇角一勾,温柔的微笑。眸中一片春风般的温柔,他倾身上前,辗转吻过宋朝的唇,然后说:“那么,我们明天去登记吧。”
咦?咦??!!
“今天不行,太晚了。今晚睡在这里,明早再去登记——你不说话?太高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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