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贤开口道:“我不知道消费者协会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认为既然都是饭店的客人,并不分什么贵宾不贵宾吧?如果真的有这样的规定,我希望你能拿出书面的条款。”
可能很多人觉得,饭店是人家老板开的,优先招待会员或者贵宾,甚至于选择性的招待某些客人,不招待某些客人,是天经地义,无可指摘的。
这种差别性的对待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华夏的常例,可又有几个人知道,这种做法-正是一种歧视,而且,是违法行为!
穿越前丁安贤就曾经在某次拍摄期间遇到过类似情况,不过他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这个人尽皆知的所谓社会常识,其实根本就不合法,甚至是违法!
经理很少遇见像丁安贤这样较真的顾客,眼看着贵宾就要到店,他也懒得多说,方才伪装出来的虚伪笑脸也立马耷拉下来,沉声道:“你们几个不要胡搅蛮缠,我也没有义务给你们这种人拿什么书面条款。如果你想投诉我,尽管去投诉,不要影响店里做生意!这里不欢迎你们,不要逼我把你们追出去!”
这家店毕竟是老牌火锅店,老板开了几十年,社会上各种关系都有,所以经理真不怕得罪这几个穷酸鬼,要知道区领导没事都要来他们店里请客吃饭。
说罢朝对讲机小声嘀咕了几句,两个保安就跑过来不善的盯着三人。
“哟?这是想要赶人?”李大嘴将身子一挺,走到两个保安面前,开口道。
李大嘴开了十几年烧烤店,什么三教九流的人没接触过?你好好说话还行,要玩横的,他李大嘴还没怂过。
三宝血性也上来了,瞪着眼睛道:“你们开个饭店还狗眼看人低了?幺不到二台迈?要动手超老子来。”
丁安贤伸出手拦住二人,朝着脸色不善的经理开口道:“根据《华夏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请问你和刚才那个服务员,算不算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你违法了尚不自知,居然还敢赶我们走?真不怕我们去消协告你一状?”
丁安贤不是个善茬。因为他明显和另外两个莽汉不同,如果他要动手,那就好办了,自己这边处于防卫将几个人赶出去,完全合理合法,哪怕他告到天边去,也没任何作用,但丁安贤不仅组织了两个人动手的冲动,而且一阵见血的摆出了国家法律法规,他一个小小的经理,哪里敢公然跟国家制定的法律作对。
但要是就这么赔礼道歉,那也太扫自己面子了。以后他这个经理肯定要被下面的人嘲笑。所以他这时候肯定不能认怂。
“消协?你怕是不知道,我们老板和消协的王副会长关系好得很,你去告?我怕是你到时候花了钱不得好。要我说,我个人掏一百块钱给你,你们三个拿起去其他地方吃嘛,就当我们店做好事了。不然的话,一哈头上多两个洞洞撒,不要怪我没提醒你们哈!”
“你什么意思!你当我们是叫花子?”三宝毕竟年轻,血气方刚,马上就要冲上去动手。
丁安贤喝道:“三宝,住手!你动手,就中了他的圈套,他就像让我们先动手,这样我们有理也变无理了。我们走,去消费者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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