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命时,人去性离一场悲。
圣人不恃聪明,持之以纯朴,以德化天下为心,使万民复之以本然素朴,使天下众人知其所过之有害,除恶向善,恢复天真。使百姓知中正之理,执其两而用其中,去其诈而复其淳,去其昧而复其明。故曰“复众人之所过”。“过”,就是过分、过失、偏差之义。凡是“过”者,都不是中道,都不符合自然,既是自然,必不会有过。
圣人以万物自然之理,辅之于天下众人之心。以万物自然之德,复还于天下众人之性。使众人之心返本复初,无欲无为。使过者复归于无过,同入于自然之理。使众人之性,不执不迷。使失者还于无失,使损者修补于无亏,使暗者复归光明,使浊者洗涤得清。共禀自然之德,共享自然之美。所以圣人不敢有为,其行皆是因循自然;不敢有所造作,唯恐远失道本。有为皆非自然,不自然必不能辅万物,反而损害万物之性。故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本章说解】
本章经旨,重在“无为”、“无执”四个字。
圣人无为无执,故能辅万物之自然,无难易之情,无败失之患。倘若人心一动,一有所为,便干扰自然规律,所以未有不败者。倘若识心一起,一有所执,随相所转,未有不失者。人能无为无执,执两用中,以无驭有,则与圣人等同。
学道之人,终以辅万物自然之本,利益万物之性为目的。理之自然谓之“性”,性之自然谓之“天”,天之自然谓之“道”,道之自然谓之“无极而太极”。天地万物,莫不各得此理,莫不蓄含此性。修道者要辅万物之自然,必须先要遵从万物自然之性,辅万物以“不过”之理,以无为顺其自然之情。故圣人辅万物以“不为而为”,以“不学”为学,以“不欲”为欲,无执无为。持其安,谋未兆,皆是“不敢为”,而是以自然辅天下。修道人学圣人修己治人之道,于此而尽矣。
天下万事自然之理,皆以道之一理而贯之。天下万物自然之性,皆以道之一性成之。事得自然之理,其事无不完美。人全自然之性,其性无不德善。自然之性,犹如太虚一般,无时不圆明,无时不清静。不容造作,不受污坏。若少有一丝造作,则私欲即生;若稍有一毫污坏,则天理即灭。天理既灭,则尘劳妄想,无所不有;私欲既生,则是非人我无所不起。当此之时,我法性中的自然清静境界,必化为无底之业坑,满腔内尽是无明。动念之处,皆是魔障刀兵,自然之性,浑体都是污浊黑洞。
纯真之性既被阴物牵缠,性妄动则恶心生,岂可谓自然之性乎?
修道之人,若求自然之性,当于私欲妄念未萌之先,先求其不见不闻之空妙,则自然之性即可现见。所谓“不见不闻”之妙,即去除四相,无人我是非,无欲无为之际,无尘无垢的真性方可显露。在心为性,在事为理。
文中所谓“复众之所过”,“复”者,返还也。亦即返本还源,返朴归真,还复我本有之善性德心。所谓“辅”,即助也。不仅自己复返自然,还应当辅助万物,使之返还复归其自然正性,复返其固有之本善。这就是圣人宏道治天下之本心,亦是修真证道者的根本目的。
修真人既以万物为师,感万物养育之恩,又要辅万物全其自然之性。万物与人类共体,同源于大道,同处于天地之间。万物各尽其天然之性,养育帮助了人类。人对万物若缺乏爱心,不复不辅,就好比源头之水不清,分支江河之水岂能清乎?人虽为万物之灵,须臾难离万物的滋养。万物之性正,则可助养人之正;万水之源清,则可滋育万物之性纯净。是故修真之上士,辅自然之性,事不妄为,机不妄动。非自然之实地,则寸步不行;非自然之实理,则一言不发。
修真人身处尘世,与万物自然同体同用,同呼吸共命运。当效万物自然之性,终日行而终日未尝行。事来则应,事去即静;虽身在应事中,心却在事外。行当行之事,步步有实地;应不得已之事,应过不留滞。处世待人,与缘人交往,终是不得已而言;言而自然,未尝有心而言。所以言而不言,言言不离天理。若能如此而行,即可得大自在,可谓得理全性之人,其易破易败之患,何能有乎?
玄德章第六十五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
道在天地,天地不知,所以天地能长久。道在万物,万物不知,所以万物生化无穷。天地万物尚且不知,天下万民亦不知?所以便以有为治于国,以智巧律令治民。此类有为之治,虽能善以为政,但其有为之辙迹终不能隐,有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终不能消。在上者以苛察之明治于下,在下者必以缺缺之明防于上。上下有心有为,上下相防相诈,欲以明民,反而成为不明之政,此皆是以明治民之害。
“古之善为道者”,是说古之圣人治世,不是教民以浅薄的聪明,不示民以智巧心,而是以大智慧教之于民,以无为用之于治,使民返朴还淳,复其本有的天然良知,使民去妄归真,安其本然天性。君臣父子,相忘于无事之德;天下国家,共入于无为之化。此便是“善为道者”之义。
“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今人往往不解太上此两句的本义,而以后天浅陋之知,妄评此言,认为这是古代统治者的“愚民政策”,是为维护圣王统治的“手段”云云。这实在是对先辈的莫大曲解,是以后天小聪明猜度圣人的大智慧,以后天之伪去知先天之真,所以是永远难知其真谛的,永远难解此“明”与“愚”的颠倒之理。
人生于世,天之所命。本来都具有此不昧的灵光,不用智虑心思之妄,不以后天耳目见闻为真,性体光明寂然,未受物尘穿凿。无奈进入红尘以后,因受物欲浊流污染太甚,积尘甚厚,故丧失本性之明,天德之明转为后天之愚,发而成为后天知识。岂不知此智虑知识,仅能知眼所见、耳所闻的显态有象有形的皮毛之幻,难见难知不可见、不可闻的隐态世界之真。只能知身边有执有为之小事,不能知无为无执之大事。能明可见可闻的表象之理,不能明、不能见、不能闻表象之内的实质之理。所以,仅凭人的耳目见闻的有为之知,其理不真,其知不全,看似若明,实则愚暗。用之治国治身,其明必然反溺于不明。
“将以愚之”,此处所讲之“愚”,并非蠢然不灵之弱痴者,而是灵性十足,生理机智发育健全的大智慧之人。所谓“大智惹愚”者,皆是守真诚,安本分,不妄用智巧心,不施人心小聪明。处世做人,朴实无华,应世随俗,无私无欲,相忘于不识不知之中。身处家国,共处于无忧无虑之间。背天逆理之事不敢妄作,欺心侥幸之事不敢乱为。只知奉献,不知索取,心中只有大公众生,惟独没有自我。这便是“愚”字的真意。此种“愚”,在世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愚昧,但从修道来观,却是最大之“明”,是世人难知的知天、知地、知阴阳的大智慧者。只是有道之人从不显露而已。
若能以愚用道,则道无不行;以愚建德,则德无不立。治之于国,国无不治;修之于心,心无不修;健之于身,身乃永固。古之“以愚治民”者,即“愚”之于此,并非他意。有心学道者,当明此理,不可误解。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世间凡事崇尚智巧,惟道尚愚不尚智,因为愚离道近矣。古之圣人,以道治天下。与民相见以道,不如与民相化以道,浑浑朴朴,同归于清静之天。故古之先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种而食,安享天然自在。及至后世,士大夫不尚愚而尚智,民之巧诈心日生,小心眼愈多,人心愈坏。民之最难治者,就是人们远离道德,人心不诚,本性失真。
人的巧智心愈多,失真性愈强,诈伪便愈多,离道也愈远,此乃民难治的根本原因。上古之时,民如赤子,世有淳风,慈孝善德,同于一心,家国康宁太平,人皆无为而无不为。
后世君王,日益以有为之政施之于民,日渐以机巧之法用之于治国,将百姓视为可以任我驰聘之犬马,将万民看作是可以任我作为而无不归服之附属。君王自以为高高在上,就可以使天下百呼百应,孰不知此等有心有为之治,反而成为难治,内患外侵必随之而起,盖因国之君心中之天已失真,心中之德善日渐离去,有为之巧智日益彰显。
天下人皆以自作聪明为能,故一国一家皆求之于才能,乃至天下皆以聪明肆情纵欲,失去天良真诚之朴,故生欺上瞒下之恶念,妄作娇伪之风日盛,民心日诈,正气日薄,君民皆不务真诚,上下并行诡计,此便是所以“民之难治”的根本所在。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
“以智治国国之贼”,“贼”者,泛指危害国家民族利益的人与事,如国贼、民贼、奸贼等。并非今人所理解的盗贼之贼字。以智治国,必然远离道德,以智识诈巧施政,以权谋私,妄作福威,此即是“国之贼”。经中“以智治国,国之贼”,正是指用聪明邪智治国,是巧伪的私智。此等智用之于纲纪,则纲纪必乱;用之于伦理,伦理则必乖;用之于家国天下,犹如披麻救火,反遭其殃。又好似毒汤止渴,反受其害。所以太上称为“国之贼”,以此警示后世的治国者。
“以智治国国之贼”,主要是说用有为治国的害处。虽然治国者足智多谋,用心良苦,出于好意,但因自身缺乏道德,不能施以无为之治。其结果只能是愈治离道愈远,民德愈来愈失,这是以有为治国不可避免的弊端,必然是害国害民,故曰“国之贼”。
“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高明的治国者,当以无为无事而施政,不用智巧,施以德治,使民心淳朴,复归于道。安其居,乐其业,甘其食,美其衣。不被俗尘所染,不为私欲烦恼,心身康泰,安享福乐。上不以私智扰于民,不用机巧乱于政,天下共乐于太平,朝野相忘于无事,此乃国之福也。文中所言“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盖是此义。
“知此两者,亦楷式”,世人不知“国之贼”、“国之福”这两者的本质差异,所以不知怎样是造福国家?怎样是有害国家?若能知此两者,则应当去其“为贼于国”,而法于“为福于国”。凡是明白此理者,就不会用有为去扰民,不以巧智施于民。而是以道为根,以德为本,以德化民,从心性这个根本上教化人民,造福人民,这才是天下之楷模。如果放弃德治,轻视精神文明,仅以物质利益满足于民的暂时需要,使人心愈坏,贪图享受日甚,不讲做人品德,那必然是诱人欲壑难平,盗贼之心滋生,社会盗贼四起,违法败度,社会风气亦必随之而坏。人心诈伪日起,崇尚才华聪明,本性天真被凿丧,既损性,又害命。人身心内的阴贼也必施虐,导致疾病灾患,这不是“贼民”是什么?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治国者的天职就是以德施治,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使民德化归道,这是对人民的最大爱心,是国家最大之福。有为之治,看起来是在为民造福,实际上从根本上、从长远利益来看,却是害了人的本性命根,这才是国之最大不利,民心最大之害。因此,有为之治,绝非治国的“楷式”,绝非治国的良策。
“知此两者”,是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楷”是言法,“式”是言则。“以楷式”,是指“不以智治国”,而是以无为之德化民,这是造福人民的根本,其中内涵着甚深的天理,常人往往难以认同。这不仅是治国的法式,也是修真者治心治身的法式,故曰“知此两者,亦楷式。”
【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用智与不用智两种模式,不但治国治天下者当知,即使做一个人,待人处世,一切大小之事,一切可否之宜,若能常知此两者,并能以此作为行为的楷式。真能做到头头入妙,事事天然,念兹在兹(zi),须臾不离,便是至诚无妄之“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玄德就是至高无上、玄妙至极、世人不可知的一种大德。太极之实理,就是自然真常之道,所以称为“玄德”。“玄德”无名相可指,无端倪可见,故称之为“玄”。
玄德是最符合道性之德,是高级全息生命体在高维空间或微观世间作功,作用于显态世界,而产生的一种德象真善,是德性与玄体相结合的体现。这些不被常人所知,却又能自觉或非自觉地做大善事、大好事,即谓之“玄德”。
德有真德、显德、阴德。显德者具有外显之特点,即做善事时,别人目可见、耳可闻,且能得到别人物质或口头的感谢,使显隐能量场发生等价交换。此种德不利于“积行累功,舍多得少,得于玄态”的原则,故亦称为“浅德”。
所谓“阴德”,是德心与德行相结合,靠肉身才能完成的德。这种德的特点是施恩不图报,行善不留名,别人不知不见,受益而不能谢,这是接近于道的一种德行,故谓之“阴德”或“深德”。此类德行是步入玄德的基础和阶梯,虽不能完全符合道性,但亦是一种接近于道的表现形式。
凡德之小者,手可以指,口可以言。人不能知,手不可指,口不得言的德行,为之远、为之深。故太上以德之深、远、隐,而言“玄德”之实,深赞“玄德”之妙。世人多以物质的华表为美,而玄德却是敛华就实。人与物都是以用智为能,而玄德却是去智若愚。人与物皆以徇利为快,而玄德却不生利欲之妄。
由此可知,德性与物性完全相反。虽然相反,却与道的运行大顺,只在此一顺一逆中。道本自然,玄德则合于自然之体;道本无为,玄德同于无为之用。民之心德,本来自然纯粹;治国之政,也应当自然清平。天下总是一心,一心皆成一德,天下非以深远淳厚之玄德治之,则不能达到天下大顺。文中言“常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其妙理盖如此。常知此楷式者,则近道矣。
大修行之人,常于不睹不闻中,返其无思无虑之神。不摒(bing)除耳目之知,则不能深入于静定之中。若心中仍有一毫计较,一念谋为,则太朴难全,混沌之天难归。知智必损于己,若愚有益心身,不逞其智,乐守其愚,此即谓之玄德。
大凡可名者,皆非玄德。而不可名,不可言,深无其极,远莫能知者,乃可谓之玄德。世上动植飞潜诸物,虽也无知无识,但因其灵性层次太低,故不能穷本追源,终日昏馈而已。人为万物之灵,知道知德,勤而修之,即可达至三无合一,太极归真。这是人与物性相反的必由之路。但若被物性所牵,则与物一样,必然陷入生灭无常之道。
【本章说解】
此章经旨,在于引古喻今,直指玄德深远的模式,厚望于后辈循玄德而修。治国者果能行此大道之模式,则天下之民,未有不返朴还淳、归根复命者。天道行而万物顺,圣德修而万民化。
大顺者,即顺大道自然之理,天下事非天理则不顺。大化者,化之以理,非大道之理不能化天下。得其理者,可与天地合德,可与日月合明,可与四时合序,可与鬼神合吉凶。圆满十方,周遍法界,故有此等之妙义。
修道之人,当以圣贤为楷式,当以天地为楷式,当以大道为根本。天地与圣贤同于一理,同于一道。知圣贤之心,便知天地之心,便知道之所以为道,须臾不可离,亘古不可易。用之于天下,天下无穷;用之于终身,终身不尽。
本章是圣祖运用慧观与智观、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观察研究自然和人类,以显隐同观、智慧一体来论述治身治国,从隐显两个方面,鉴别比较人类社会如何复归于自然大道。长期以来,人类社会仅局限于显态研究和智观范畴中,忽略了隐态慧观领域的存在。所以在治国、治身等方面,陷入单一阳侧的偏面,因而不能整体地认识宇宙万事万物客观存在的规律性。
在方法论上,道家特别重视“执两用中”,整体把握阴阳,显隐齐观,运用阴阳中的精华道性物质,运用太极阴阳鱼图中的“中”——太极弦和鱼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