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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司机举牌反省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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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开报纸,猛然看到了一则报道宁波治理斑马线前驾驶员熟视无睹现象其副标题是司机不让行人,举牌反省10分钟。看了这则报道,很快就想起武汉上世纪关于斑马线的事。

    上世纪末,在武汉,在斑马线上,同样存在着人与车互相抢道的现象,车辆可以遵守红绿灯信号,而行人急于赶路,不管红绿灯,与汽车争道抢行,在无奈的情况下,交通协管员为了管住行人,在横道线口安置了一根绳索,当车辆通行时,交通协管员将绳索绷紧,不让行人乱穿马路。很长时间,人们对这件事熟视无睹,认为很正常。突然有一天,有人觉得这样做有些不对头啊!于是通过舆论的作用,取消了这一作法,改为交通协管员拿小旗、吹哨子来提醒过往行人,做到令行禁止。

    用绳索拦住过往行人与司机举牌反省10分钟相比,我似乎觉得这举牌反省的问题更大一些。

    诚然,最近常有报道,说斑马线事故频发,已成夺命虎口。事实也确实如此。

    一个多月前,在杭州文二西路恩济花园小区门口,有对出门散步的中年夫妇在穿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白色轿车撞出好几米远,受伤的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人因头部和身上多处伤势严重,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而据当地居民反映,在此十几天前,已经有一位妇女在这条斑马线上被车撞伤。

    不久前的一天下午6点多钟,杭州发生了一桩震动全城的交通事故: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东大门前,一辆公交车在斑马线上与两名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其中一人被撞出六七米远,另一人被撞倒在车边。事后,两名伤者均不幸身亡。

    一连串发生于行人通行横道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使很多人感到震惊:俗称“安全线”的斑马线,为何越来越成夺命虎口?是的,到该治理的时候了。不能将人的生命当儿戏看待,对于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没有小事。

    问题是,该怎样整治?用体罚的方式,用侮辱人格的方式,用挫伤人的尊严的方式?还是用其他的更有效的方式?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执法者应该考虑的事。

    据媒体报道,受罚的司机,只有一个感觉:“真的比罚款还难熬”9月30日早上7点40分,一名肩上扛着小孩的老人走出小区,准备去对面的公交车站。民警将一块让行牌交到小孩手中,让孩子举牌穿过斑马线。就在老人过马路时,一辆小车开了过来,对手举让行牌的爷孙俩视而不见,结果被交警当场拦下。司机在意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后,司机连连道歉。民警让他将车停在边上,然后把一块醒目的让行牌交到他手中,要他站在斑马线中间的安全岛,举牌体验10分钟。10分钟后,他一脸尴尬地走出斑马线“真的比罚款还难熬。”为什么难熬?是因为这样做丧失了人的尊严,人的基本权利被践踏了,法律被践踏了,人被受到了当众侮辱。

    报道还借江东交警一位负责人的口美其名曰:“这样做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他们自己认识问题,共同树立一种自觉文明的行车观念。”

    一扯到“文明”这两个字上,就觉得很有些可笑。用这样的方法来罚治斑马线前,只能用“野蛮”两个字比较适当一些。因为,这样做只能说明,我们还必须继续健全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司机还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尊严,保护自己做人的权利;我们的执法者还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

    珠海的专项整治就很到位。据新华社电:珠海市交警支队拱北大队今年8月开展“车不让人”的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短短两周,查处了车不让人违法行为近两百宗,这些违规司机都接受了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样的治理办法是有法可依的,是应该受到支持和推广的。宁波的交警为什么不会这样做呢?而要采取以“蛮”对“蛮”的办法呢?还有,杭州、宁波的“笑脸娃娃”的做法也很好啊,为什么不能坚持继续这样做下去呢?

    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问题要进行人性化管理。行人是人,司机也是人,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司机体罚,一时似乎很奏效,但多了,就会使司机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安全行车;管住了此处,丧失了彼处。

    希望我们的执法者好好地想一想,怎样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来整治好交通,整治好社会秩序,光凭“蛮”办法来治理交通,治理社会,不是一支真正的合格的执法队伍。我们的民众,包括司机,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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