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害。
根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唐朝的“烈女”、“节妇”只有51人,宋朝增至152人,明朝竟达到了27141人,而到了清朝受到旌表的贞节烈妇竟然高达一百万人。
明清女子的守节,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不再嫁”,而是更为决绝的行为。
有些女子会通过毁坏自己的自己的身体明志,比如毁去容貌、斩断手指、割发等行为。
“杨某妻张氏嫁未浃岁,而杨死,产一遗腹子。弥月,抱依母式居,自毁面容足不逾间者数十年”。
“戴氏,诸生李效妻,临淄人,年二十九,夫亡,无子,独居苦节。乡人欲娶,号泣引刀断二指以示。年六十五终”……
这些节妇需要残害自己的身体容貌以消除他人对自己将来生活的猜疑,不仅是出于社会对女性品格的怀疑,更是因为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风气宣扬贞洁、守节,女性自身就会寻找更能表现自己“贞洁”的行为,以表示自己是一个符合世间普遍规则完美女性。
——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她们的“价值”。
当女性的生存价值从实现自身渴望变成了“以夫为天”,她们便将自己的喜怒哀乐全数牵连上决定自己一生的丈夫。丈夫活着时,她们的价值存在于相夫教子和三从四德中;当丈夫死去,她们的人生价值就从相夫教子变成了“守节”。
贞洁,开始于秦朝,那时的贞洁牌坊只不过是一种对于个别贞烈女子的褒奖,但是明朝的守节显然已经异化成了一种宗教性的献身,变成一种飞蛾扑火般的扭曲规范。
“陈氏,曹县人,田庞龙妻。年十九而寡。舅姑怜其少而无子,欲改嫁之。陈氏日夜哭泣,以死自誓。守志五十余年,年七十二卒”。
“田氏,苏铨妻。年二十一夫死,无子,乡人劝之改适,田氏坚志不从。勤织纺以奉舅姑,守节三十余年,得旌表”。
……
一个个喜怒哀乐样样俱全的女子,在流传后世的记载中却不是她们如何辛劳、如何奉献,而是她们怎样“贞洁”!】
唐朝人完全不能理解这样的贞节观。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还君明珠双泪垂,何不相逢未嫁时。”
张籍的《节妇吟》中描述的女子经历了种种思想斗争——她把“双明珠”系在了“红罗襦”,在“还君明珠”时“双泪垂”,还要说一句“何不相逢未嫁时”。
有这么剧烈的思想挣扎,但最后仅仅是一句拒绝,就可以被称为“节妇”,这是唐朝的贞节观。
在明朝,这样的女子会被称为节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