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扶贫方式,不仅导致扶贫资金“天女散花”,年年扶贫年年贫,而且由于干部掌握了极大权力,容易造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现象,导致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
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这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原因之一。
三、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不同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中指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
1.政府
毫无疑问,精准扶贫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要发挥组织落实的主体作用。
首先,政府要做到精准识别。
要做到精准扶贫,首先要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而精准识别这项工作,则必须由政府来进行。政府要根据“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程序,将谁是贫困居民精准地识别出来。
其次,政府要起到主导作用。
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四大职能之一,而扶贫工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政府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扶贫政策,还要提供扶贫资金,从而保证精准扶贫的顺利实施。
最后,政府要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政府要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驻村帮扶干部
向贫困村派驻帮扶工作队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和扶贫中对口帮扶的传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中也指出,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道贫困村工作”。
在精准扶贫中,驻村干部和专家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第一,技术支持。
贫困人口所处地区多是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科技扶贫干部可以通过对特定产业提供技术支持、普及实用的生产技术、组织产业扶贫市场等方式,有效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脱贫。
第二,资金引进。
驻村干部在进行驻村帮扶工作时,往往会带来其所属单位提供的物品物资。另外,驻村干部也可以通过个人以及帮扶机构的社会关系争取社会资金或者向上级政府争取项目资金。这些资金可以起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的作用。
第三,参与或主导贫困村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在一些贫困村,下派的干部会成为贫困村的主导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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